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組織架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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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示說明
各單位的主要業務執掌
單   位   執   掌
*會員大會: 為最上層之單位。
  職權:
 

一、訂定與變更章程。
二、選舉或罷免理事、監事。
三、議決入會費、長年會費、事業費及會員捐款之數額及方式。
四、議決年度工作計畫、報告及預算、決算。
五、議決會員(會員代表)之除名處分。
六、議決財產之處分。
七、議決團體之解散。
八、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其他重大事項之決議。

*理事會: 為執行單位。
  職權:
 

一、議決會員(會員代表)大會之召開事項。
二、審定會員(會員代表)之資格。
三、選定或罷免常務理事、理事長。
四、議決理事、常務理事或理事長之辭職。
五、聘免工作人員。
六、擬定年度工作計畫、報告及預算、決算。
七、其他應執行事項。

*監事會: 為監察單位。
  職權:
 

一、監察理事會工作之執行。
二、審核年度決算。
三、選舉或罷免常務監事。
四、議決監事或常務監事之辭職。
五、其他應監察事項。

*顧問: 提供會內之各項服務、活動、課程相關建議與諮詢。
  可列席會內重要會議。
*執行秘書: 協助理事長處理相關會務。
*社工組: 個案管理、資源連結。
  視障生家庭福利服務,各類方案規劃執行與核銷。
*文書組: 負責處理會內行政業務。
*財務組: 負責會內財務之業務。
*志願服務組: 支援會內活動及課程之辦理。
*工讀生: 協助處理文書組工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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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頁最後更新時間:2015-08-13 22:56:44